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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龙游县平山桥至团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来源:浙发改函〔2009〕394号   发布日期:2010年1月28日
关键词: 交通  工程  可研  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龙游县平山桥至团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09〕382号)及龙游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连接龙游320国道和规划建设的龙游核电厂,是规划龙游核电项目的重要配套工程。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龙游县西部公路网络,为核电项目建设提供通道,核电项目建成后作为急疏散通道等方面是必要的。项目符合龙游县的公路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龙游县平山桥,与320国道相接,路线由南向北,经上姜、杨家、姜家,在汪船头附近跨衢江航道,经团石北侧跨杭金衢高速公路,至终点团石农垦场,接规划的龙游核电厂,路线全长约6公里,其中大桥长约540米/1座,跨线桥约250米/1座。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结合其作为核电建设次大件运输以及应急道路的特殊功能,路基宽度采用19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建设资金全部由龙游县财政全额出资建设。项目法人为龙游县交通局。
   四、其他
   项目的建设将改善我省能源结构,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降耗措施。优化跨杭金衢高速公路方案,并做好衔接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工程  可研  函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水利厅、公路局、衢州市发改委、龙游县发改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发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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