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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义乌市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变电所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浙发改能源〔2010〕653号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6日
关键词: 能源  项目  核准  批复
义乌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义乌市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变电所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义发改〔201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义乌市电网供电能力,满足义乌市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同意建设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3座变电所扩建工程。项目法人为义乌市供电局;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为义乌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商贸城和商城大道南侧,原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变电所内。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扩建110千伏开诚、国贸、长岛(白岸)3座变电所,分别新增5万千伏安主变一台;长岛(白岸)变电所扩建110千伏进线间隔一个;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设备。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开诚变电所扩建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221.14万元,动态总投资1231.75万元;国贸变电所扩建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167.43万元,动态总投资1177.42万元;长岛(白岸)变电所扩建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199万元,动态总投资1215万元。3个项目资本金分别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义乌市供电局自筹,其余资金商请银行贷款解决。义乌市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金华国贸变等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09〕1735号)、《关于印发金华110千伏长岛(白岸)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10〕460号)、浙江省环保局《关于110千伏开诚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浙环辐〔2007〕335号)、浙江省环保局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浙环辐(金)〔2008〕006号)、浙江省环保局《关于金华110千伏赤松等10个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浙环辐〔2006〕70号)、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意承编号〔2010〕24、25、26号)。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能源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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