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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获新政策支持
来源:外资处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1日
   近期,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此次试点扩展是在10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推广到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按照新政策,海关对管理类别B类及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服务外包企业为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国际不予免税的商品除外),进口时全额免纳关税、增值税。
   新政策利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二是有关设备作为保税进口货物,无须提交部分许可证。三是进一步简化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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